
VIP STATUES
会员章程
-
- 一、会员类型及入会要求
1、钻石卡:
1.1 预存1万元即可入会;
1.2 单次消费满1万元(流行商品消费总额)且无其他会员卡参与积分的前提下即可入会;
1.3 一个月内累计消费流行商品满2万元且无其他会员卡参与积分的情况下即可办理入会。
2、金卡:
2.1 预存500元即可入会;
2.2 当日现金消费满500元即可办理入会,仅限消费当日办理,过期无效;
2.3 直接缴纳10元即可办理金卡入会。
3、会员体验卡:
可在崇盛晶珠集团旗下APP、微信公众平台申请注册,无注册门槛。会员体验卡累计消费达500元时,体验卡自动升级成金卡。体验卡升级之前,不参与任何形 式的积分;
4、白金卡:
预存储值即可。储值金额以100元为最低单位,上无限制。
-
- 二、会员卡注册及使用须知
2.1、已持有崇盛晶珠集团的会员用户,可直接登入集团APP或微信公众平台的会员中心进行会员账号的绑定。绑定之后,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移动设备对会员信息进行查询、调用。绑定会员卡的用户日后无需携带实体会员卡,消费时在移动设备调用电子会员卡即可享受与出示实体会员卡一致的会员服务;
2.2、钻石卡及金卡以实体卡、虚拟卡的形式同时存在。结账时,既可直接出示相关类型实体卡,亦可直接在崇盛晶珠集团APP或微信公众平台中调用相关会员账户信息并出示;
2.3、会员体验卡只以虚拟电子卡的形式存在于集团APP、微信公众平台中;
2.4、用户在填写会员注册资料时,务必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性。
-
- 三、会员卡使用范围
崇盛晶珠集团旗下:崇盛晶珠百货、U+城市超市、十七英哩咖啡、熊猫餐谋环球海鲜自助餐厅、云顶国宴饭店、晶珠国际美食城、浅湾王子扒房、天泉池茶叶、国美电器、宝岛眼镜通用。
-
- 四、钻石会员九折福利范围及其对应类别
崇盛晶珠百货:服装、皮鞋、皮具、箱包、针织、流行饰品、 床上用品、家居用品、儿童服饰、儿童用品等等(详情请见会员公告)
崇盛晶珠集团餐饮:云顶国宴饭店、晶珠国际美食城、浅湾王子扒房、U+城市超市:天泉池茶叶、宝岛眼镜、健康生活药房
注:
★商品及消费折扣范围限定正价商品和正价消费,特价商品及特价服务不再享受折让,但《崇盛晶珠集团会员卡》钻石卡和金卡会员消费仍可享受积分(部分专柜除外);
★崇盛晶珠促销期间不享受折扣优惠,但《崇盛晶珠集团会员卡》金卡和钻石卡会员消费仍可享受积分;
★崇盛晶珠百货的黄金珠宝、健身器材及小家电不享受折扣优惠
★烟不打折不积分。
-
- 五、积分总则
5.1、凡在崇盛晶珠集团现金消费部分(含白金卡 、现金储值),即可根据相关品类的积分规则进行积分;
5.2、崇盛晶珠百货、晶珠国际美食城、云顶咖啡厅、云顶国宴饭店、浅湾王子扒房、U+城市超市家居、洗化和酒、休闲食品类、天泉池茶叶、宝岛眼镜消费满5元积1分;
5.3、十七英哩咖啡、名表、比音勒芬、梵思诺、部分化妆品专柜、U+城市超市、生鲜粮油、乳制品、饮料类、同仁堂消费满10元积1分;
5.4、黄金珠宝、健身器材及个别专柜不参与积分,以集团即时公告为准;
5.5、钻石卡的积分值以折扣后的实际消费金额计算,个别品牌不参与积分;
5.6、结账时,请主动出示相关会员卡享受积分福利。结账后,将失去该笔订单的积分权利。
-
- 六、关于积分兑换的规定
6.1、崇盛晶珠VIP金卡和VIP钻石卡的兑换规则相同;
6.2、会员卡内以500积分为最低兑换单位,每500积分可以兑换50元储值。储值在崇盛晶珠集团旗下业态使用,不找零、不兑现、储值部分不开具发票;
6.3、会员积分亦可兑换会员中心的相应礼品或相关增值服务;
6.4、积分兑换储值并进行消费时,可参与积分;
6.5、消费者退货时需同时补足此次消费中由商家所赠积分。若卡内积分使用后余额不足,会员必须在收银台以现金购买等价积分,并由收银员将积分存入会员卡内,再行冲减后方可办理退货;
6.6、为保障客户卡内积分及资金安全,积分兑换储值必须由会员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
6.7、礼品一经兑换,恕不退、不换。
-
- 七、会员特别优惠及礼遇(以崇盛晶珠集团实时公告为准)
7.1、特定时间(如节庆日、店庆日等)积分率提高;
7.2、会员生日当天消费满500元,可免费赠送精美礼品一份;
7.3、商场不定期举行金卡升级钻石卡活动;
7.4、商场不定期开展会员积分升级活动;
7.5、商场不定期会员消费满额礼品赠送。
-
- 八、会员(信息)管理规定及说明
8.1、崇盛晶珠集团仅向在本公司经营业主提供相关会员信息,以便商家加强与其忠诚客户之间的互动、交流;
8.2、崇盛晶珠集团将与用户保持各个渠道的沟通与联系,力争将会员服务做到极致;
8.3、会员违反会员章程的规定,经本公司确认后,公司有权停用该卡,并不作任何通知;
8.4、变更会员卡主体资料,需会员卡持卡人及更换者本人共同持身份证原件到会员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8.5、若出现会员卡遗失,但又不确定是否完全丢失的情况下,可持身份证原件至会员中心办理停卡手续,待本人找到会员卡后可持身份证原件办理解除停卡;
8.6、会员信息在崇盛晶珠集团APP或者微信公众号上绑定时,电子会员卡可以取代实体会员卡的所有功能进行使用。客户在崇盛晶珠集团消费时,只需携带好自己的手机并下载崇盛晶珠集团官方APP即可。
8.7、自办卡之日起,钻石卡有效期为一年;自办卡之日起,金卡有效期为两年;
8.8、会员卡过期、消磁、遗失,可到会员中心办理更新、加磁、补办等手续;或直接使用更为方便、快捷的电子会员卡;
8.9、《崇盛晶珠集团会员章程》金卡和钻石卡为记名卡,白金卡为不记名卡,且白金卡不挂失不补办,敬请妥善保管;
8.10、绑定会员卡的用户需妥善保管自己的移动设备及账号密码的安全,若移动设备遗失,请立即致电崇盛晶珠集团客户服务中心0734-8180300,并对相关会员账户进行冻结。否则,因个人遗失、泄露、外借会员账户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8.11、用户在注册前请仔细阅读该会员章程,注册完成即代表用户接受以上会员章程所有协议。若有违规,崇盛晶珠集团有权收回会员卡并取消会员资格;
8.12、所有会员活动以崇盛晶珠集团实时公告为准。若无前者,则严格按本会员章程执行;
8.13、崇盛晶珠集团拥有法律范围内,对本会员章程的所有解释权。